钦州某汽车升级改造项目,该工程钢结构分包合同约定执行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钦州或南宁市信息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指定南宁市有资质的加工厂制作钢构件,钢构件加工完成后由南宁运至钦州港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根据该工程合同文件约定和广西建设工程计价有关规定,该工程制作钢构件所需材料的运输费已包含在相应材料信息价中,不另行计算,但钢构件由加工厂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可以计算,具体由发、承包双方按公路运输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数据来源于桂造价函〔2024〕5号《关于广西钦州力顺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轻型载货汽车升级改造项目总装车间钢结构工程金属构件运输计价问题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