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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解槽上部结构制作计算规则及材料损耗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15  浏览次数:50
      关于电解槽上部结构制作计算规则及材料损耗问题:
      一、关于电解槽上部结构制作清单的计算规则问题:
      由于该工程的电解槽上部结构制作工程量清单描述中对重量做了特殊约定,具体为“重量按图纸的重量.......”,而根据现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规定,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工程量按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眼及切角的损耗。为此,业主及承包人对该部分工程量计算方法持不同意见。业主认为应按照图纸标注的重量(即成品净重量)计算,承包人认为应按照金属结构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计算不扣除孔眼及切角的损耗计算(即成品净重量加损耗)。我站认为,虽然业主在该工程量清单中做了特殊描述,但是该描述不够清晰,从描述中无法准确判断该清单工程量是按成品净重量计算还是净重量加损耗。考虑到一般情况下,当约定不明时则按照交易习惯即现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同时因该工程的合同约定电解槽制作损耗为10%,故建议该项清单工程量按成品净重量加10%损耗率计算。
      二、关于甲供铝焊板板厚的计算问题:
      该工程铝板为甲供材料,结算工程量及材料核销应按实际提供的板材厚度计算。
      三、关于施工过程中业主对每位焊工进行不定时的板抽查工程量计算问题:
      如撬板抽查结果合格,则此部分重新补装的撬板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具体补装工程量及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四、关于铝焊板下料加工工程量计算问题
      按规定,如承包人认为施工图规定的铝板焊接方式无法满足全焊透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应向设计单位提出,经设计单位核实后确实无法满足要求出具变更设计通知书的,则可作为设计变更项目进行费用调整。但该项目承包人未按设计变更的程序办理,仅向业主和监理提出施工工艺变更要求并得到他们的批准,未经过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通知书,同时也未提出费用调整要求。鉴于此,建议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如下原则协商解决:如施工图的焊接方式确实无法满足全焊透要求,承包人按照施工图焊接方式施工无法通过质量验收,承包人可按照变更后的焊接方案计价;反之则按原施工图要求的焊接方式计价。
      五、关于甲供钢板材料损耗率和损耗量的计算问题
      甲供钢板材料损耗率和损耗量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六、关于槽壳窗口板材用量计算问题
      根据图纸设计,槽壳窗口属于电解槽组成部分,应按合同约定的损耗率计算板材用量。由于槽壳窗口加工板材切除量较大,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切除板材的回收利用问题,即:业主按合同约定的损耗率回收板材,超过合同约定的损耗率产生的板材回收应由承包人处置。

 
(数据来源于桂造价函〔2024〕8号《关于电解槽上部结构制作计算规则及材料损耗等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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