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约定“本次招标土石方工程范围总量为291000.00m³(其中土方工程量为265556.14m³,石方量为58200.00m³),土石方开挖比例为0.8:0.2,土石方外运距离按2km计算。超出招标范围的工程量或运距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计算”。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土石方开挖量超出招标范围(也即合同范围),对超出合同范围的土石方工程(202466.5m³)计价建议如下:土方和石方工程量按该项目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的土石比例分别计算,单价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我区计价规定、项目所在地的市场价格行情并结合项目合同约定协商确定。
(数据来源于桂造价函〔2024〕10号《关于龙州县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土石方争议问题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