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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字[2005]57号) 关于机械台班停滞、停工、窝工费计算问题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5  浏览次数:10
核心提示:关于机械台班停滞、停工、窝工费计算问题的答复桂造价函字[2005]57号防城港市港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的来函已
  关于机械台班停滞、停工、窝工费计算问题的答复

桂造价函字[2005]57号


防城港市港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的来函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于连续7天以上的机械台班停滞、停工、窝工费计算应按施工合同有关约定执行,如合同没有约定的,由甲乙双方分清责任协商解决。
    此复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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