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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24〕11号)关于柳州市沙塘工业园路网改造工程(一期)结算计价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17  浏览次数:30
关于柳州市沙塘工业园路网改造工程(一期)结算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24〕11号
广西柳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柳州市沙塘工业园路网改造(一期)工程的咨询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该项目道路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第2项、第3项清单描述中沥青砼油石比分别为“5.6%~6.4%”及“6.8%~7.5%”。实际施工的沥青砼油石比分别为建设单位委托见证单位检测推荐的4.3%及5.6%。根据合同10.4.1变更估价原则(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的规定,建议结算时对该两项清单的综合单价根据实际施工与清单描述的油石比差异进行调整。
      二、该项目道路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第18项清单项目“人行道条石”的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一致,合同履行过程中清单项目特征也未发生变化,结算应按中标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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