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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某项目检验试验配合费是否应计算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22  浏览次数:117
      南宁市某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按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05建筑定额)及配套文件计价。我区发布的《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检验试验收费和检验试验配合费计取方式的通知》(桂建标〔2009〕7号)为05建筑定额的配套文件,通知中提到的检验试验配合费为一般工程必须发生的费用。虽然在该合同列出的取费费率表中无检验试验配合费项目,但也未具体明确该项费用不能计取,因此可按通知规定计算检验试验配合费。
 
(数据来源于桂造价函〔2024〕15号《关于南宁五象新区核心区商务街项目工程预(结)算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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