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培训中心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4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未按《建设工程余泥渣土场外运输费用计价办法》(穗建造价[2019]53号)单列“消纳费”,《招标控制价公布函》中不可竞争的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中也未包含消纳费,发承包双方对于消纳费如何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施工单位未能提供与消纳场有关的发票等依据资料,故无法计算消纳费。
承包人认为,根据《关于印发各区建筑废弃物陆上运输指导价的通知》(穗建协〔2018〕12号),可按花都区余泥消纳费综合指导单价20元/m3(不含税)计算。
三、造价站观点
本工程合同对消纳费如何计算并无相关约定,事关双方权益,在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建议发承包双方协商处理。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5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