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档案中心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勘察、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19年1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编制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材料预算价格按开工报告签发当月(2019年)价格计取,但预算审核工作在工程完工(2023年)后才进行,部分需要人工询价的材料已无法获取历史价格,发承包双方就无法询价的材料预算价格如何确定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材料预算价格可按现时人工询价结果执行。
承包人认为,由于受新冠病毒疫情、双碳政策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处于高位,采用现时价格确定材料预算价格不合理。
三、造价站观点
合同已明确约定材料预算价格按开工报告签发当月(2019年)的价格计取,虽然预算审核工作在工程完工(2023年)后才进行,但合同双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发承包双方如对对方提出的材料预算价格存在异议的,均应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6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