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档案中心项目,工程地点位于江门市,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于2019年1月30日签订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编制的预算组价确定,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在预算编制计价问题产生以下争议:
一、关于材料预算价格确定的争议
工程合同约定,材料预算价格按开工报告签发当月(2019年)价格计取,但预算审核工作在工程完工(2023年)后才进行,部分需要人工询价的材料已无法获取历史价格,发承包双方就无法询价的材料预算价确定产生争议。
发包人意见:按现时人工询价结果执行。
承包人意见:由于受新冠病毒疫情、双碳政策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处于高位,采用现时价格不合理。
造价站意见:合同已明确约定材料预算价格按开工报告签发当月(2019年)的价格计取,虽然预算审核工作至今未完成,但合同双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发承包对对方提出的材料预算价格存在异议的,均应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
二、关于无适用定额套用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设备采购类、软件定制开发、影片定制、拍摄制作、艺术展品定制制作费用在现行计价依据中无适用定额套用,发承包双方就无适用定额套用如何计价产生争议。
发包人意见:根据市场询价结果以直接条目的形式或者借用类似定额进行计价。
承包人意见:也无合适的定额可借用,故采用市场询价结果直接定价无法计取管理费及利润。
造价站意见:编制预算时,出现定额缺项的情形,发承包双方应参考《广东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开展市场询价,在询价结果的基础上双方论证确定并明确结算方式方法和依据。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6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