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档案中心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勘察、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19年1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编制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设备采购类、软件定制开发、影片定制拍摄制作、艺术展品定制制作类费用在现行计价依据中无适用定额套用,发承包双方就无适用定额套用的费用如何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该类费用可借用类似定额进行计价或者根据市场询价结果以直接条目的形式定价。
承包人认为,该类费用并无合适的定额可借用,而采用市场询价结果直接定价则无法计取管理费及利润。
三、造价站观点
编制预算时出现定额缺项的情形,发承包双方应参考《广东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试行)》(粤标定函〔2022〕164号)有关规定开展市场询价,在询价结果的基础上双方论证确定并明确结算方式方法和依据。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6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