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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工程关于场地清表的计价、余方弃置清单工程量的计算争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21  浏览次数:0
      某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工程,工程地点位于梅州城区,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人,于2020年9月28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对预算编制的计价产生以下争议:
      一、关于场地清表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为新建校舍,包括教学楼、宿舍、食堂、操场等多幢建筑及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发包人还要求承包人负责前期红线范围内的场地清表工程,发承包双方就前期场地清表工程应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还是《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市政定额”)产生争议。
      发包人意见:前期场地清表工程作为独立的单项工程,应适用2018市政定额相应子目。
      承包人意见: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23
期)》(粤标定函[2021]45号)的解答,与主体工程一起发包的房建项目挖填土方应执行2018房建定额的相应定额子目,故场地清表工程应执行2018房建定额。
       造价站意见:本工程为新建校舍,依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应属于建筑工程,适合采用2018房建定额为计价依据,故本工程建设前期的场地清表可参照2018房建定额的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二、关于余方弃置清单工程量的计算争议
      本工程回填土按设计要求需夯实,在计算余方弃置工程量时,发承包双方就扣减回填土工程量是否应折算为天然密实体积产生争议。
      发包人意见:回填土已按设计规范要求夯实,则回填土总体积应折算为天然密实体积。
      承包人意见:回填方按设计回填体积计算,余土体积=挖方体积-回填方体积,则回填方体积不需要折算为天然密实体积。
      造价站意见: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余方弃置的清单工程量计算是按挖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利用回填方体积(正数)计算,则可利用回填方体积需折合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63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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