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某供水改造升级及配套设施工程,该项目合同专用条款14.1.2(2)约定“材料价格的取定:施工图预算编制时,材料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月《梧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岑溪市相关信息价为编制依据;《梧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岑溪市相关信息价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梧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梧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该条款是对招标文件相应条款做进一步明确约定,不存在合同签订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情形,故该项目编制施工图预算时材料价格取定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数据来源于桂造价函〔2024〕26号《关于岑溪市供水改造升级及配套设施工程计价问题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