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下室(或暗室)施工增加费计算问题的答复
桂造价函[2006]52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地下室(暗室)施工增加费计算问题"的来函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第18页第四列第二栏"在地下室(或暗室)内进行装饰工程施工时发生的照明费、照明设备摊销费及人工降效费"的写法有误,该段中的"装饰工程"应改为"安装工程",即地下室(暗室)施工增加费适用于安装工程施工。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