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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07]5号) 关于东长小区二期工程静压桩钻孔取土费用承担问题的函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5  浏览次数:10
核心提示:关于东长小区二期工程静压桩钻孔取土费用承担问题的函的复函桂造价函[2007]5号广西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你单
 关于东长小区二期工程静压桩钻孔取土费用承担问题的函的复函

桂造价函[2007]5号


广西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东长小区二期工程静压桩钻孔取土费用承担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简称《九八土建定额》)中的静压桩定额子目已综合考虑了下压桩的机械台班费用。在套用该类定额子目时,对为完成压桩工作所采取的其它施工措施(如钻孔取土措施后再压桩)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另外计算。
此复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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