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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07]29号) 关于广西妇女干部学校教学综合楼预算控制价编制有关问题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5  浏览次数:9
核心提示:关于广西妇女干部学校教学综合楼预算控制价编制有关问题的答复桂造价函[2007]29号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
  关于广西妇女干部学校教学综合楼预算控制价编制有关问题的答复

桂造价函[2007]29号


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西妇女干部学校教学综合楼(以下简称:"本工程")上限(预算)控制价编制有关问题的函已收悉,经我站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业主(招标人)为了控制投资规模,明确建筑、装饰标准或材料档次,在招标时拟暂定部分建筑材料的单价,以作为工程投标人参与本工程投标的依据。该行为体现了业主(招标人)对工程建设的期望值,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公布,对本工程所有投标人是公平的,在实际操作中是可行的。但应注意:在本工程《招标文件》和嗣后签定的《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上述暂定建筑材料价格"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方法",且《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的相应内容意思表达必须保持一致,才能体现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以此约束有关各方的行为。
    此复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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