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五星步行街改造工程结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07]3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广西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柳州市五星步行街改造工程结算问题的来函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由于该工程的"铝合金、不锈钢型钢百叶"为设计变更新增项目,且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98土建定额")缺项,同意你们依据经三方(甲方、乙方及监理)签字认可的"型钢百叶实际用量明细表"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人工、材料和机械按98土建定额单价取定)进行该项工程计价。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