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招项目模板按2.5次周转摊销量计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07]38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二招项目模板按2.5次周转摊销量计算问题的来函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单位估价表》中,木模板作为周转材料,其计算方法为:
周转用量=一次使用量×(1+施工损耗)×[1+(周转次数-1) ×补损率]/周转次数
回收量=一次使用量×(1-补损率)/周转次数
摊销量=周转用量-回收量×50%
其中,定额考虑施工损耗率为5%,补损率为15%,周转次数为5次。由于二招项目工期紧,周转材料集中投入,周转次数少,其摊销量计算具有特殊性。根据桂财建函[2007]138号《关于二招项目结算遗留问题的
会议纪要》第一点第(三)条约定,模板周转用量按周转2.5次计算;根据定额模板计算原则,最后一次回收量属于多次使用后的残余材料,其数量应相对固定,故回收量公式中的周转次数应按5次计算。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