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林市十字街道路改造工程铺贴花岗岩结算问题的答复
桂造价函[2007]45号
南宁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玉林市十字街道路改造工程铺贴花岗岩结算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该工程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该工程变更项目的结算综合单价不应参照其他公司的报价,而应执行该工程的合同文件。该工程花岗岩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发生变化,如无合同文件另行约定的,其结算综合单价应在原中标的投标报价基础上,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