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平市浔州高中体育馆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答复
桂造价函[2008]1号
桂平市审计局:
你局关于桂平市浔州高中体育馆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问题的请示函已收悉。经我站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23.2款所示:"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确定。…(2)…,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本地月信息价格调整"。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甲方)与施工单位(乙方)就该工程的部分建材价格进行了签证。这些签证单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已成为该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部分,并已构成工程结算的依据。
其他未尽事宜(例如:本地月信息价格缺项且未进行价格签证的部分如何进行补差)由工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此复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