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鸣县红岭大道排水沟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答复
桂造价函[2008]12号
武鸣县县城开发小区统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武鸣县红岭大道排水沟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函收悉。经我站研究,现答复如下:
武鸣县城红岭大道开发建设指挥部(甲方)与广西茂业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于2002年3月28日签订了《红岭大道排水沟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以单价包干的合同价款方式,约定了0.6米×0.8米、0.8米×1米、1米×1.2米等三种规格排水沟每延长米的包干价格。
经我站查实,本工程所使用的施工图纸,其设计日期为2002年5月及以后,比施工合同的签订日期延后了1个多月。根据该工程2002年5月施工图纸所示,排水沟尺寸分别为(W×H)800×600、1000×800、1200×1000等规格(注:单位为毫米)。施工图纸以"W×H"即"宽×高"的方式表示排水沟的尺寸,符合国家有关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规定。
上述情况表明,因签订施工合同时图纸设计深度不足以及因工程边设计、边施工,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排水沟规格与设计图纸所示规格(即实际施工规格)已不相符,并造成了施工承包价格发生实质性变化。鉴于合同双方未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相应的价格调整方式(即,合同中无"同等单价"),根据广西建设厅、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桂建价[2001]1号文件的规定,本工程应按照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和配套的《费用定额》进行工程结算。
此复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00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