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广西安装定额(第二册)半硬质阻燃管埋地敷设及路灯安装有关定额的通知
桂造价函[2008]29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鉴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补充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路灯工程)》(以下简称《路灯工程定额》)已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该定额作为《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补充,重新修改完善了埋地管道敷设及各种路灯安装的定额子目,现取消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与《路灯工程定额》相重复的定额子目:
1. 取消编号为2-1143~1150的半硬质阻燃管埋地敷设定额子目。
2. 取消编号为2-1631~1634的路灯安装定额子目。
3. 取消第172页第十点说明。
在执行定额中,凡电缆保护管(含穿线保护管)埋地敷设的均按《路灯工程定额》相应定额子目计算,该定额子目不含土石方开挖工作内容,土石方工程量另套有关定额子目计算。编号为2-539的电缆保护管敷设(钢管)定额子目仅适用于从杆上变压器引下明敷的电缆保护管,埋地保护管不能套用该定额子目。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00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