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钢筋  脚手架  桂造价函  运输  垂直运输  防水    窝工    砂浆 
客服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定额答疑 » 广西定额答疑 » 正文

(桂造价函〔2008〕50号) 关于建材价格、人工单价、工伤保险费等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5  浏览次数:10
核心提示:关于建材价格、人工单价、工伤保险费等问题的复函桂造价函〔2008〕50号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
  关于建材价格、人工单价、工伤保险费等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08〕50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对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1#标准厂房工程建材价格、人工单价、工伤保险费调整等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该工程建筑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影响发承包双方对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发承包双方可参照区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材料结算价格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桂建管字〔2003〕77号)文件执行。
    二、人工单价应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有关规定调整。
    三、工伤保险费应按《关于建设工程工伤保险费计算规定的通知》(桂建管〔2008〕37号文)有关规定计取。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 定额答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定额答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网站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 桂ICP备2023000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