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材价格、人工单价、工伤保险费等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08〕50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对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1#标准厂房工程建材价格、人工单价、工伤保险费调整等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该工程建筑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影响发承包双方对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发承包双方可参照区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材料结算价格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桂建管字〔2003〕77号)文件执行。
二、人工单价应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有关规定调整。
三、工伤保险费应按《关于建设工程工伤保险费计算规定的通知》(桂建管〔2008〕37号文)有关规定计取。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