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钢筋  脚手架  桂造价函  运输  垂直运输  防水    窝工    砂浆 
客服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定额答疑 » 广西定额答疑 » 正文

(桂造价函〔2008〕55号) 关于工程结算中塔吊如何套定额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5  浏览次数:14
核心提示:关于工程结算中塔吊如何套定额问题的复函桂造价函〔2008〕55号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西工学院
  关于工程结算中塔吊如何套定额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08〕55号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西工学院科教中心C标主体工程结算中塔吊如何套定额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若该工程合同文件无约定,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自升式塔吊的安装、拆卸费用和场外运输费应按自升式塔吊的相应子目套用。
    二、塔吊基础,若与定额相差较大,可按经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的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图纸进行计价。


二○○八年九月五日

 
 
[ 定额答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定额答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网站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 桂ICP备2023000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