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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字[2003]39号) 关于西江农场生活区道路结算套取定额问题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5  浏览次数:9
核心提示:关于西江农场生活区道路结算套取定额问题的答复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西江农场1996年生活区道路结算套取定额问题
  关于西江农场生活区道路结算套取定额问题的答复
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西江农场1996年生活区道路结算套取定额问题"的函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厂区、生活区,开发区道路原则上按土建定额执行,如属市政道路项目,应执行市政定额。西江农场生活区道路,若主要供农场生产、生活用时,应按土建定额及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执行相应费用标准。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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