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工程取费费率调整的答复
桂造价函〔2008〕59号
广西北流市建筑工程公司:
你司《关于承建工程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调整问题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工程取费费率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的规定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桂造价函〔2008〕59号
广西北流市建筑工程公司:
你司《关于承建工程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调整问题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工程取费费率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的规定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