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钢筋  脚手架  桂造价函  运输  垂直运输  防水    窝工    砂浆 
客服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定额答疑 » 广西定额答疑 » 正文

(桂造价函〔2009〕3号)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营业办公用房工程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应如何取费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5  浏览次数:10
核心提示: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营业办公用房工程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应如何取费问题的复函桂造价函〔2009〕3号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营业办公用房工程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应如何取费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09〕3号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营业办公用房工程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应如何取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该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23条的有关规定,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应套相应定额子目并按该工程工程类别相应费率取费,再下浮5%后作为结算单价。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 定额答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定额答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网站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 桂ICP备2023000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