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钢筋  脚手架  桂造价函  运输  垂直运输  防水    窝工    砂浆 
客服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定额答疑 » 广西定额答疑 » 正文

(桂造价函〔2009〕23号) 关于万昌·南湖景园消防安装工程结算问题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5  浏览次数:7
核心提示:关于万昌南湖景园消防安装工程结算问题的答复桂造价函〔2009〕23号广西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普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万昌·南湖景园消防安装工程结算问题的答复

桂造价函〔2009〕23号


广西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普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来函收悉,根据你们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函复如下:
    根据甲、乙双方所签订补充协议第2.3.3款及第6.1款约定,工程设计变更部分的工程量应按设计变更通知书要求计算,故该工程结算时应在原总包干价的基础上根据设计变更的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 定额答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定额答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网站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 桂ICP备2023000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