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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09〕38号) 关于平果铝业三期热电站220t/h锅炉安装工程结算适用定额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5  浏览次数:10
核心提示:关于平果铝业三期热电站220t/h锅炉安装工程结算适用定额问题的复函桂造价函〔2009〕38号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关于平果铝业三期热电站220t/h锅炉安装工程结算适用定额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09〕38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来函收悉,关于你们提出的平果铝业三期热电站220t/h锅炉安装工程结算适用定额的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该工程招标文件第13.2款及甲、乙双方所订立的施工合同第23.2.2款约定,该220t/h锅炉本体安装应按《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2年版)执行。其配套的附属设备、电气、仪表等安装及调试项目,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02年版)能满足使用的前提下应优先执行,如《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02年版)无相应的定额子目,可参考《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2年版)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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