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力元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琅东生活区高层住宅楼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及工程取费费率调整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09〕52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琅东生活区高层住宅楼工程人工单价及工程取费费率调整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召开协调会的情况及发承包双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该工程由于发包方延期开工和政策性调整的原因,致使人工工资大幅度上涨,造成承包商人工成本的增加,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有关规定,给予调整该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及工程取费费率。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