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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09〕57号) 关于灵山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计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5  浏览次数:11
核心提示:关于灵山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计价有关问题的复函桂造价函〔2009〕57号灵山县人民医院、广西南宁环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都
  关于灵山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计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09〕57号


灵山县人民医院、广西南宁环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都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灵山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有关岩石爆破单价及材料价格等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你们提供的资料及我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人工挖孔桩、基坑、基槽岩石爆破单价超定额基价问题,由于资料不足,待补充后再答复。
    二、工程变更的GRC轻质隔墙板安装应按相应定额套价,定额中已包括水泥、砂浆、胶水等辅助材料。若GRC轻质隔墙板在南宁购买并参照《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价格,超出南宁市区的运费可由甲乙双方办理签证另行计算。
    三、页岩烧结多孔砖(190mm×190mm×90mm),目前尚无定额,可由甲乙双方根据该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计价。
    四、该工程指定使用的绿宝石牌水泥(浦北产)和柳钢钢材,相应的材料价格可按发承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的价格结算。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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