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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09〕61号) 关于来宾市凤凰工业园一期土地平整(A地块)施工工期有关问题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5  浏览次数:10
核心提示:关于来宾市凤凰工业园一期土地平整(A地块)施工工期有关问题的答复桂造价函〔2009〕61号来宾市审计局: 你局2009年12月9日《关
  关于来宾市凤凰工业园一期土地平整(A地块)施工工期有关问题的答复

桂造价函〔2009〕61号


来宾市审计局:
    你局2009年12月9日《关于咨询来宾市凤凰工业园一期土地平整(A地块)施工工期有关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规定的工期以日历天为单位,缩短工期在工期定额规定的15%以内不作调整。
    缩短工期比例在30%以内的按相应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计取;缩短工期比例在30%以上的,应由专家委员会审定其措施方案及相应的费用。计取缩短工期增加费的工程不应同时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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