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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0〕4号) 关于海茵·国际花城亚美利加组团一区A标工程结算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5  浏览次数:10
核心提示:关于海茵国际花城亚美利加组团一区A标工程结算问题的复函桂造价函〔2010〕4号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你司2010年1月
  关于海茵·国际花城亚美利加组团一区A标工程结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0〕4号


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你司2010年1月12日《关于海茵·国际花城亚美利加组团一区A标工程结算中人工单价、工伤保险费等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参照《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的规定协商。
    二、建设工程工伤保险费,根据《关于建设工程工伤保险费计算规定的通知》(桂建管〔2008〕37号)的规定,按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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