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宾市丽景苑商业城10~14号楼工程有关结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0〕6号
广西鹿寨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你公司关于来宾市丽景苑商业城10~14号楼工程有关结算问题的函及资料收悉,该工程执行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98定额"),如来函情况属实且所提问题在该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中无其他约定,应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基础土方回填、机械场外运输台次计算问题。由于该工程基础土方回填计价问题合同约定不明确和履带式挖掘机场外运输台次计算资料不全,建议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二、由于该工程柱基础超深,双方签证采用毛石混凝土填平超深部分,回填的毛石混凝土可套用98定额05007子目,如设计为满槽,实际又不用模板,应扣除定额中的模板、铁钉及人工3.5个工日。
三、钢筋混凝土斜坡屋面板坡度在30度以内的,按水平板的相应子目套定额;坡度在30度以上的,应做补充定额,但如因资料不全难以做补充定额的,可参考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P136第2(5)条说明执行。
四、该工程钢筋混凝土斜坡屋面板图纸设计采用英式盖瓦,应按英式瓦计价。由于98定额英式瓦定额缺项,双方可根据收集的资料作一次性补充定额,如因资料不全难以作补充定额的,可参考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的消耗量做补充。
五、98定额P179表5-1中的系数是综合考虑的,因此按定额规定计算钢筋工程量后,均应按表5-1中的系数计算钢筋损耗和搭接调整量。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