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桩基础工程清单报价结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0〕12号
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桩基础工程清单报价结算有关问题的来函收悉,根据所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1.灌注桩计价问题。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23.2条约定,该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且风险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为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其他原因不再调整结算价。因此在没有相关变更或签证资料的情况下,应按原中标单价支付进度款或结算。
2.混凝土超灌计价问题。经了解,该工程灌注桩实际充盈系数属于正常变动范围,故灌注桩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应按施工合同通用条款31.1条第(2)点规定及2005年《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P53第13条规定进行调整。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