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价函〔2010〕17号
广西桂林玉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玉柴·博望园8#、9#、14#、18#楼工程有关结算问题的来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总造价让利范围的问题
2009年1月8日工程联系函说明:由甲方指定的材料品牌及单价在工程结算中不计入总造价的让利范围。
依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18.1.2条约定,本工程按实结算,套用消耗量定额、信息价,最后乘以中标系数0.9。
因此,本工程由甲方指定品牌且指定单价的材料,不乘以中标系数0.9;由甲方指定品牌但不指定材料单价的材料,应乘以中标系数0.9。
2.楼地面找平层拉毛单价的问题
楼地面找平层定额,没有包括拉毛费用,实际发生时,双方可参考桂林市价协调解决。
3.楼梯间窗户属性问题
双方对楼梯间窗户按玻璃幕墙还是按铝合金推拉窗或铝合金固定窗计算产生争议。
依据《施工合同》专用条件第18.1.2条约定,本工程按实结算,因此,对该窗户应按其真实属性计算其造价。依现场照片,应属于铝合金窗。若双方对其应归属玻璃幕墙还是铝合金窗仍存争议,可委托桂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裁定。
4.地下室剪力墙止水螺栓等材料价格的问题
地下室剪力墙止水螺栓套用定额计算。
屋面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签证单中注明的是材料价格而非综合单价;不锈钢楼梯栏杆、铁艺栏杆、外墙涂料,签证单中注明的是税外独立费。此几项,按相关规定计价。
5.检验试验费问题
桂建标〔2009〕7号文第三条明确规定:2009年5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本工程的《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均在2009年5月1日前签发,因此,本工程的检验试验费应按桂建标〔2009〕7号文未发布前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