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价函〔2010〕35号
中冶建工有限公司柳州钢铁(集团)公司:
你司关于安装工程脚手架搭拆费、超高增加费及人工费调整问题的来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安装工程的脚手架搭拆费,除另有说明外(如:套用第八册或第六册且是独立的地下管道安装工程、10KV以下架空线路工程及单独承担的电缆埋地敷设工程不能计取脚手架搭拆费),一般情况下,无论实际是否搭拆,均按2002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各册规定计取,其计取基数为该册全部工程人工费。
2.根据桂造价〔2006〕14号文件,2006年9月1日以后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执行2002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时,其定额人工单价由21.83元调至26元,且须配套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使用,原200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停止执行。2006年9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按规定,甲、乙双方签订工程合同时应遵循我区建设工程造价现行政策文件来约定,来函提及的工程是在2007年 6 月签订的合同,应按桂造价〔2006〕14号文规定约定。如不按规定约定的,由此引起的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3.根据所提供资料,尽管该项目的电缆及桥架在桁架上敷设高度距地面达8~20米,但电缆及桥架的实际敷设处有宽约80-100cm的通道作为操作面,不需另行采取相应的超高施工措施,不能按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超高系数计算超高增加费。但由于其作业面较为狭窄,且属于高空作业,施工上具有一定的难度,存在人工降效情况,建议在计算桥架和电缆敷设安装工程费时,结合施工实际增加相应的困难施工费用,具体增加金额由甲乙双方商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