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价函〔2010〕45号
桂林全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你司2010年9月5日《关于祥周停车区工程计价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缓建的,因此造成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上涨的,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即应当按实际施工时的建筑材料市场价格调整材料价差。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