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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0〕45号) 关于祥周停车区工程调整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5  浏览次数:9
  关于祥周停车区工程调整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答复

桂造价函〔2010〕45号


桂林全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你司2010年9月5日《关于祥周停车区工程计价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缓建的,因此造成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上涨的,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即应当按实际施工时的建筑材料市场价格调整材料价差。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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