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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0〕51号) 关于桥梁工程检验试验费计取有关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5  浏览次数:10
  关于桥梁工程检验试验费计取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0〕51号


山东中宏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贺州市灵峰大桥工程项目部:
    你司关于桥梁工程试验检验费用如何计价的的请示函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依据桂建标[2009]7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和检验试验配合费计取方式的通知》,桥梁工程检验试验费应在"其他项目费"的暂估价中单独列项,招投标时按该文件规定的费率计算,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调整。来函所及桥梁工程的"桥梁荷载试验""桩基超声波检测"费用属于该文件规定的检验试验费范畴,结算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
    根据现行计价规定,桥墩的"一桩一孔"勘察费用,属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勘察设计费"范畴,不应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计列。同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桩基"清单项目工作内容也不包含勘察费用,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桩一孔"勘察费用应另行计算。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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