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澳门街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0〕52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二分公司:
你司《关于澳门街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咨询函》收悉。经组织发包方、承包方、审核方召开协调会,根据各方阐述的意见以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该工程套《南宁建设工程信息》中铝合金门窗的信息价,由于信息价中注明未含其脚手架(平台)使用、垂直运输、水电费等费用,因此这些费用可以按定额有关规定另计。
二、该工程的穿墙螺杆不能套定额"11044弯钩螺栓"子目,应套定额"05533螺栓及铁件"子目。
三、该工程主体暗室施工中的模板及支撑拆除、周转材搬运等可以计算暗室施工增加费。其中:模板及支撑拆除按相应的1985年《全国建筑安装统一劳动定额》的相应子目计算,并增加20%的人工幅度差计算;周转材搬运参照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计算。
四、若该工程铝合金明框玻璃幕墙中有框地弹门的材料与幕墙的材料相同,则有框地弹门应按铝合金明框玻璃幕墙计算。
五、该工程葡萄牙风格的铝合金窗,造型独特,其铝合金型材可参照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的规定调差,人工乘以1.10系数,材料弯弧费另计。
六、该工程LC1应按明框幕墙计算,铝合金型材和玻璃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可按实际进行调整。
七、装修部分±0.00以上靠近走道的公寓卫生间抹灰(有门无窗)可以计算暗室增加费,内走道不得计算暗室增加费。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