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区第二招待所工程有关工程造价问题的处理意见
桂造价函字[2004]16号
区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
贵处转来的有关广西区第二招待所工程有关工程造价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工程类别问题:根据该报告及所提供资料,经现场调查,该工程的结构及地形复杂,施工难度大,情况基本属实。根据现行费用定额规定和该工程的实际情况,会议宴会中心应为一类工程、总统楼为二类工程、部长楼和后勤保障中心为三类工程。
二、模板等周转材料摊销量问题:现行定额是按正常工期考虑的,如实际工期太短,造成周转材料无法正常周转的而需增加的,应在提前竣工增加费中考虑。
三、临时设施的费用问题:现行费用定额中已考虑了一次临时设施的费用,如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增加临时设施次数的,增加部分可办理签证。
四、利息问题:工程备料款的利息在现行费用定额的间接费中已考虑,不得再计;对于不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发生的银行利息,应按合同规定计算,合同无规定的,可参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以上意见,供参考。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