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钦州港大榄坪工业区二号路工程缺方内运有关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0〕6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路桥工程总公司:
你司《关于钦州港大榄坪工业区二号路工程缺方内运有关计价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200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土石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无施工组织设计,一般按挖方或填方连续段来求取。而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没有明确缺方内运挖填方重心的具体计算方法,一般可由清单编制人参照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或者自行约定。从来函资料反映,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中均没有对挖填方重心计算方法有明确的规定,如同时也无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确认的挖填方重心计算办法,应按挖方或填方连续段来求取重心。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中关于缺方内运的运距范围应由清单编制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明确,一般建议参考定额子目步距列项。由于该工程量清单中"缺方内运"清单项目描述为具体的距离,而非一个距离段,使得实际计量中难以操作。为简化计算,建议通过双方协商,重新明确按照一定的距离段来理解,如:工程量清单中"缺方内运,运距:2公里"可以理解为凡缺方内运距离在1至2公里的均可以按照该清单项目计价。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