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海高德港大桥工程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0〕61号
北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省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北海高德港大桥工程计价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主桥承台采用长方框钢板桩围堰施工方法,在2007《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市政定额")中无适合定额子目套用,可按该工程指挥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现场签证的工、料、机数量及定额有关规定进行计价,摊销和回收价值按现场实际情况计量。
二、根据主桥钢支架平台专项施工方案,贝雷梁支架可套用市政定额桥涵工程册的"组装、拆卸万能杆件"定额子目,使用费按市场租赁价计取;钢管桩支架可套用市政定额桥涵工程册的"打钢管桩"定额子目,其他型钢构件可套用市政定额隧道工程册的"混合支架"定额子目,钢管桩及型钢构件的摊销和回收价值按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计量。
三、主桥的钢拱肋、吊索的制作安装,市政定额没有相应的定额子目套用,可根据图纸和专项施工方案计价或参考其他专业定额(如公路定额)确定。
四、混凝土表面涂装防腐可参考2005《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套用。钢拱肋内、外表面涂装防腐可参考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册相应子目套用。
五、市政定额没有适合于27500KN主桥盆式支座安装的定额子目,可按市场价确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