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海市越亚天赐碧园项目人工费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0〕63号
北海市越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越亚天赐碧园项目人工费调整的函收悉。经组织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召开协调会,根据各方阐述的意见以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答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一期、二期、三期工程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23条"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未包括政策性调整的风险"的约定,该项目一~三期工程遇政策性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二、根据《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文)的有关规定,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应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此前完成的工程量,其定额人工工资单价不得调整;此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应按规定进行调整。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