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百业东兴二期工程21#~26#楼工程结算钢材价格取值问题的答复
桂造价函〔2010〕66号
广西建工联合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百业东兴二期工程21#~26#楼工程结算钢材价格取值问题的咨询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该工程《合同协议书》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3.2的约定,该工程的材料单价按合同施工工期的《防城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东兴区信息价平均价执行。若合同文件未约定是按算术平均还是加权平均计算,应按加权平均计算。另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应相应顺延。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