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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0〕69号) 关于广西华盛集团廖平糖业有限公司糖厂高低压配电安装工程结算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5  浏览次数:12
 关于广西华盛集团廖平糖业有限公司糖厂高低压配电安装工程结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0〕69号


广西华盛集团廖平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来函收悉,关于你们提出的高低压配电安装工程结算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广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指南》第120页及第137页关于电缆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定,电缆敷设清单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净长计算,电缆敷设所需的电缆预留量、损耗量应按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的长度,在综合单价中考虑,而不作为清单工程量计算。电缆敷设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包括电缆头制作、安装,但电缆头数量不要求在项目特征中描述,如招标清单在电缆敷设的项目特征中描述了电缆头数量,且电缆头的数量与实际不符的,工程结算时,电缆敷设单价仍执行原中标单位清单综合单价,但电缆头的数量可按实进行调整。
    二、除合同有明确约定外,工程的中间验收工程量一般不作为工程结算清单工程量的计算依据。工程结算清单工程量应按竣工图及相应的清单项目计算规则来计算。
    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遗漏的项目,实际发生时,应给予增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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