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方原因造成周转材料延长使用给予补偿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字[2004]17号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一冶金建设公司:
你公司关于因甲方原因造成周转材料延期使用应给予补偿问题的来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使你公司钢管脚手架在甲方工地使用期延长,甲方应给予补偿。
二、补偿费用计算: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无规定且实际使用期超出定额规定脚手架一次使用期的,可按超出部分占一次使用期的比例增加脚手架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人工和机械不变。
此复。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