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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1〕9号)关于贵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厂外配套污水主干管工程爆破石方计价问题的回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5  浏览次数:9
  关于贵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厂外配套污水主干管工程爆破石方计价问题的回复

桂造价函〔2011〕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建筑工程公司:
    你司关于贵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厂外配套污水管主干工程爆破石方增加造价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根据《岩石工程勘察报告》,原污水管铺设处岩石厚度大部分在3米以内,平均厚度约为2.15米。该工程沟槽位置偏移后,根据现场签证,除K0+355-0+367管段外,其余管段岩石厚度均超过3米,最厚处达到9.15米。由于原污水管铺设位置石头厚度较小,石方爆破时不需放坡挖掘机亦能操作。但石头厚度增加后,考虑挖掘机回旋需要,石方沟槽开挖需放坡后,挖掘机才能正常作业。因此,石方计价时,除了按相应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即:按构筑物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石深度以体积计算)计算工程量,综合单价按照中标单位报价计算外,还可另行增加石方放坡费用。计算石方放坡费用时,石方放坡工程量按签证确认的放坡系数计取,单价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
    2.石方二次挖掘传递费、采取静力爆破方式爆破增加的费用以及爆破石方所用硝酸炸药、电雷管材料单价调整,分别按招标人"关于工程预算控制价的补充说明"第二点第1小点、第4小点、第三点处理。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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