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贺州灵峰大桥桩基础有关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1〕10号
山东中宏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贺州灵峰大桥桩基础有关计价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主材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包干系数5%幅度之外时的调差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第4.1.10条,对于由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幅度之外的价格调整,按材料进场当期材料信息价与合同约定的材料基准价格计算价差,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应的税金。
二、关于桩基成孔遇溶洞、斜岩等地质条件变化原因需回填粘土或片石进行二次冲孔时如何变更单价的问题
(一)回填粘土二次冲孔单价变更计算
套用07《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04030079(或04030082)冲击式钻孔/砂、粘土层定额子目,但需要调整定额中的粘土用量,粘土用量由现场签证确认,以天然密实度体积计量。此外,粘土材料费、运输费、抛填等费用亦另计。
(二)回填片石二次冲孔单价变更计算
套用07《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04030080(或04030083)冲击式钻孔/碎、砾石层定额子目,但定额要乘以系数0.9。实际片石用量按其堆积密度由现场签证确认。此外,片石材料费、运输费、抛填等费用另计。
(三)二次冲孔的泥浆外运按你单位中标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关泥浆运输综合单价计算。
三、关于桩基成孔遇溶洞等原因造成混凝土超灌工程量增大如何变更单价的问题
按现场签证确认实际浇灌的混凝土工程量,套用07《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04030085灌注水下混凝土定额子目,但定额要乘以系数0.788。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