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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1〕15号) 关于建筑面积计算问题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5  浏览次数:10
  关于建筑面积计算问题的答复

桂造价函〔2011〕15号


中国第二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建筑面积计算问题的来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南宁第一大道尚城街区三期R15#、R16#楼《建筑劳务分包协议书》和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南宁市第一大道尚城街区三期R15#、16#楼施工图中标注的"空中四合院"建筑面积计算参照《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及定额问题解答(二)》P35第1条的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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