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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1〕20号) 关于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不通等有关问题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5  浏览次数:10
  关于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不通等有关问题的答复

桂造价函〔2011〕20号


桂林全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你司2011年4月8日《关于建设工程造价问题的函》收悉,对所提供的合同文件、公路招标文件范本、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等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后,根据来函所述情况,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三通一平"问题
    施工场地应具备水通、路通、电通、场地平整后,业主方可将施工场地交付承包人进行施工。来函述施工现场没有水供应,且没有地下水,承包人需到较远的场地外取水使用。虽发包人在标前会议有所说明,但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中未注明供水方式,这使得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未考虑这一因素,应属清单错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实施细则)》第3.2.7条和4.3.4条以及第3.1.2条规定: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因此水的运费增加应由业主承担,做独立费处理。
    二、工期延误如何报价
    由于发包人所提供的场地不合格,总平面图要进行全部修改变更,使得实际施工工期向后推迟,签订合同的时间2007年5月,实际到2008年3月才开始施工,工期共延长10个月。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由业主负责,原招投标时的报价已不能满足实际施工时的要求,因此按实际开工日期重新进行报价和审核,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工程结算。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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