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厂外配套污水主干管工程爆破石方计价问题的再回复
桂造价函〔2011〕21号
贵港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如何确定贵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厂外配套污水主干管工程爆破石方计价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4月13日我站组织召开的你局及建设、施工单位三方协调会上的意见,鉴于你局未能提出新的证据,关于贵港城西污水处理厂场厂外配套污水主干管工程爆破石方计价仍按桂造价函〔2011〕9号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桂造价函〔2011〕21号
贵港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如何确定贵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厂外配套污水主干管工程爆破石方计价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4月13日我站组织召开的你局及建设、施工单位三方协调会上的意见,鉴于你局未能提出新的证据,关于贵港城西污水处理厂场厂外配套污水主干管工程爆破石方计价仍按桂造价函〔2011〕9号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